2020-11-30 11:04:11
首先报废灭火器或贮气瓶,*在确认内部无压力的情况下,对灭火器筒体或贮气瓶进行打孔、压扁或锯切,报废情况应有记录,并通知送修单位。
筒体为平底等结构不合理的灭火器;没有生产厂名称和出厂年月的(含铭牌脱落,或虽有铭牌,但已看不清生产厂名称;出厂年月钢印无法识别的);被火烧过的灭火器;按GA402的规定应予报废的1211灭火器;不符合消防产品市场准入制度的灭火器;按国家或有关部门规定应予报废的灭火器。
灭火器的维修、再充装应由已取得维修许可证的专业单位承担。
灭火器不论已经使用过还是未经使用,距出厂的年月已达到规定期限时,*送维修单位进行水压试验检查。
灭火器一经开启,*重新充装。在每次使用后,*送到维修单位检查,更换已损件,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灭火器的报废年限灭火器从出厂日期算起,达到如下年限的,*报废:水基型灭火器——6年;干粉灭火器——10年;洁净气体灭火器——10年;二氧化碳灭火器和贮气瓶——12年;
检查发现灭火器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报废:筒体、器头进行水压试验不合格的;二氧化碳灭火器的钢瓶进行残余变形率测试不合格的;筒体严重锈蚀(漆皮大面积脱落,锈蚀面积大于筒体总面积的三分之一,表面产生凹坑者)或连接部位、筒底严重锈蚀的;筒体严重变形的;
筒体、器头有锡焊、铜焊或补缀等修补痕迹的;筒体、器头(不含提、压把)的螺纹受损、失效的;筒体与器头非螺纹连接的灭火器;器头存在裂纹、无泄压结构等缺陷的;水基型灭火器筒体内部的防腐层失效的;没有间歇喷射机构的手提式灭火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