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2-25 10:10:28
高层建筑验收需要注意些什么问题?其实验收中的问题很多,从建筑防火、消防水、火灾自动报警系统,三个方面汇总一些高层建筑中常见的些问题以供大家参考,避免以后出现类似的问题影响消防验收。
一、建筑防火
1、土建防火封堵不到位
1)所有给水管道穿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2)所有电气管、桥架穿越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3)穿越平层及竖向的桥架内未采用防火封堵
4)所有通风、空调、防排烟管道越楼板、墙体部位未封堵
5)土建预留洞口后开孔未封堵
6)土建风道未封堵
7)玻璃幕墙与楼板隔墙处的缝隙未用不燃材料填充密实
8)防火墙未到顶
9)防火分区未形成
2、土建防火门
1)防火门安装反向,未开向疏散方向
2)封闭楼梯间及防烟楼梯间开设了非疏散门、洞
3)防火门检测报告与实体不符,防火门身份标示未张贴
4)闭门器、顺序器未安装
5)应设置单向逃生部位处未设置相应的开启装置
6)未按设计要求安装防火门
3、安全疏散
1)由于装修装设栏杆造成楼梯疏散宽度不够
2)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数量不够
3)由于装修、土建改动,疏散出口距离超标
4、消防车道
1)车道宽度不能满足规范要求
2)消防扑救面未形成
3)环形车道未形成或回车场未形成
4)消防扑救面有高大树木或有障碍物
5)防烟楼梯间无前室、或消防电梯合用前室未设计正压送风系统
5、防火卷帘
1)导轨与墙体及柱体之间未封堵
2)卷顶部未完全封堵
3)双轨卷帘一侧未封堵到顶,形成单轨卷帘
4)穿越卷帘包厢的管道及桥架未封堵
5)疏散通道卷帘门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
6)卷帘门手动拉链未设置拉链孔
6、建筑装修
1)建筑装修材料选用不当,特别是吊顶及墙面材料耐火极限达不到规范要求
2)建筑装修饰面影响消防功能的正常实现
3)消火栓箱门装修后无法打开
4)正压送风口、排烟口装修后出现风口与装修面层内漏风及检修不便的现象
5)格栅吊顶影响上喷喷水效果,灯槽内喷头影响喷水效果
6)建筑装修开设的检查孔部位及大小不满足正常检修的需求
7)大于60平方米的房间只设置1个门
8)会议室、观众厅等场所的门未向外开启
7、排烟口
1)设置位置过低,低于2米
2)设置在顶部的排烟口、排烟阀未设置手动控制装置
3)排烟口距离最远点水平距离超过了30米
4)排烟口距离安全出口间距小于1.5米
8、排烟系统漏设
1)无自然通风长度超过20米的内走道
2)超过60米长度的走道
3)面积超过100平方米的区域未设置排烟系统
9、防火阀
1)风管穿越防火分区,防火分割处未设置防火阀
2)防火阀安装距墙体超过200mm
3)常开、常闭排烟防火阀设置错误
10、自然排烟区域开窗净面积不满足规范要求
11、正压送风系统
1)部分封闭楼梯间或防烟楼梯间或前室未设置正压送风口
2)风口数量偏少
3)防排烟系统末端风口风量偏低,系统风量偏低可能的原因有:
风机风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土建风道封堵不严或未完全封闭
土建风道平层割断封堵平层风管有漏风现象
风机风压不足
系管道风阻过大
风机电源反相
4)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垂直距离小于3米
5)排烟风机出风口低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
6)排烟风机出风口与加压风机的进风口在同一面上时间距小于10米
7)排烟口与送风口距离小于5米
8)风机控制箱未设置在风机就近位置
9)正压送风口入口及机械排烟系统出口防雨百叶均未设置在室外与大气相通
10)电机外置式离心式风机未设置风机房
二、消防水
1、喷头布置
1)不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过近(超过了75-150MM)
2)受梁体影响的直立型喷头距离顶板不满足规范要求
3)喷头距离边墙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2、消火栓布置
1)由于建筑装修变动,消火栓的保护超过面积超过了规范要求
2)由于装饰原因,取消了消火栓门
3)消防电梯前室漏设消火栓
4)未按规范要求设置自救式消火栓箱
5)室外消火栓距建筑外墙及路边距离不满足规范要求
6)夹层及设备层漏设消火栓
3、水泵结合器
1)未按系统分区设置水泵结合器
2)水泵结合器数量不满足规范要求
3)接合器设置在不易取用的部位
4)水泵接合器充水试验不成功
4、室外取水口设置位置不合理,取水口吸水高度不应超过6米,距外墙距离超过规范要求
5、末段试水装置
1)末端试水装置设置位置不合理,设置在了系统的最低处,而不是系统最不利点处
2)末端试水装置未采用间接排水方式
6、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存在漏设区域
1)空调及风机房
2)车库室内车道
3)建筑面积大于5平方米的卫生间
4)自动扶梯的底部
5)楼梯及电梯前室
6)净高小于等于12米的室内中空区域
7)净高大于800mm且有可燃物吊顶内
8)宽度大于1.2米的风管及排管下方
9)一类高层的消防控制室
10)弱电设备间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
7、气体灭火系统
1)防护区内风口、防火阀、风机未参与联动控制
2)防护区未设置自动泄压口(泄压装置)
3)防护区的维护结构不能达到0.5小时的耐火极限及1200Pa的耐压极限
4)储油间未设置呼吸阀、通气管道
5)气体灭火控制盘系统电源不能满足同时启动气体灭火装置的要求
6)控制中心不能对气体灭火区域设备进行联动控制
7)气体灭火防护区未设置手自动转换开关
8)配电房未设置气体灭火
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报警系统漏设区域
1)超高层建筑的室内住户部分未设置探测器
2)强弱电井设置探测器
3)水泵房、消防控制中心,各类设备用房设置探测器
4)公共部位未设置楼层显示器
5)厨房内未设置可燃气体探测器
2、消防管线
1)与消防有关的所有线路明配钢管未刷防火涂料或防火涂料涂刷不均匀
2)与设备连接处的金属软管未到位
3)明配及吊顶内线盒未上盖板
4)吊顶内部分导线未穿管
3、联动控制及相关功能不齐全
1)门禁系统未进行断电控制
2)常开电动防火门未联动控制
3)单向逃生锁未联动控制
4、消防联动控制系统逻辑关系混乱
1)相应区域探测器报警,对应区域的正压送风机未启动
2)一台风机负担多个防烟分区时,防烟分区内探测器报警,所有风口都打开
3)手动打开拍烟口,正压送风口,相应的风机未启动
4)非消防断电及应急照明强投未编入联动关系
5)中庭区域报警时,各层卷帘门未启动
6)大空间探测装置如双波段、光截面及线形探测器报警时未联动相关常规火灾报警系统
7)消防补风机未编入火灾时启动的联动关系
8)排烟风机入口处排烟阀门未与排烟风机连锁
5、控制中心
1)引入火灾报警控制器的导线未绑扎成束,未标明编号
2)控制设备接地支线小于4mm
3)控制设备背后距墙操作距离小于1米
4)CRT未完善,外部设备报警后CRT界面无反应
5)消防控制主机存在屏蔽和故障点位
6、消防电话系统
1)主机不能进行分机呼叫
2)消防外线电话未设置
3)电梯机房、重要与消防有关的未设备用房未设置电话分机
4)消防电话分机安装不牢固,电话分机安装位置不合理
四、其它
验收范围内的土建、装修工作未完;
验收范围内的机电安装相关工作未完;
市政供电,供水未到位;
柴油发电机不能启动或自投功能未实现;
消防电梯按钮及三方通话未完成;
未按消防标识化相关要求制作标示标牌;
PVC管穿越楼层部位未设置阻火圈;
建筑灭火器、消防水带、水枪等未布置到位;
未按相关要求设置逃生门锁;
部分设备用房、电梯机房未设置应急照明,消防控制室及重要设备用房应急照明照度不够。
消防验收存在的问题
一、土建问题
一些建筑(特别是旧建筑)的改建、扩建工程在验收时主要有以下问题,因此无法通过消防验收:
1、没有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及登高面。
2、防火间距不足。
3、疏散楼梯的设置不符合规范要求,如楼梯间的形式、楼梯宽度、楼梯间的防烟方式(高层建筑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间、合用前室未设机械防烟设施;高层塔式住宅剪刀楼梯合用前室时楼梯间未设机械加压送风系统)。
二、消防系统问题
1、没有按规范设计。
2、安装不符合规范要求。
3、联动控制功能不齐全,不正常。
三、装修问题
1、装修后妨碍消防设施和安全出口、疏散走道的正常使用。
2、使用的装修材料不符合规范要求,一类高层民用建筑使用的吊顶耐火极限达不到0.25小时。
3、对装修材料的阻燃处理不规范,处理后没有检测。
消防系统验收常见问题
(一)消火栓给水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箱:有效容量偏小、无消防专用的技术措施,屋顶合用水箱的出水管上未设单向阀,水位信号没有反馈到消防控制室。
2、消防水泵:流量偏小、扬程偏大,一组消防水泵只有一根吸水管或只有一根出水管,吸水管采用同心变径,出水管上无压力表、无泄压阀,引水装置设置不正确,吸水管的管径偏小,以普通水泵代替消防水泵。
3、增压设施:增压泵的流量偏大。
4、水泵接合器:与室外消火栓或消防水池的取水口距离大于40m、数量偏少、未分区设置。
5、消火栓:屋顶未设检查用的试验消火栓。
6、消火栓管道:直径小,有的安装单位违章进行焊接。
7、最不利点动压、最不利点静压、最不利点充实水柱不符合规范要求。
(二)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1、火灾探测器:选型与场所不符;安装不牢固、松动;安装位置、间距、倾角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探测器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探测器的实际位置;报警功能不正常。
2、手动火灾报警按钮:报警功能不正常;报警按钮编码与竣工图标识、控制器显示不相对应,不能反映报警按钮的实际位置;安装不符合规范和设计要求;安装不牢固、松动、倾斜。
3、火灾报警控制器: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柜内配线不符合要求,火灾报警控制器电源与接地形式及隔离器的设置不符合要求,控制器13种基本功能(供电、火灾报警、二次报警、故障报警、消音复位、火灾优先、自检、显示与记录、面板检查、报警延时时间、电源自动切换、备用电源充电、电源电压稳定度和负载稳定度功能)不能全部实现,主、备电源容量、电源电性能试验不合格。
4、火灾显示盘:未选用国家检测中心检验合格的产品,安装不符合要求,电源与接地形式不符合要求。
5、消防联动控制设备:未选用国家质量认证的产品,安装、配线不符合要求。
6、消防控制室未设置可直接报警的外线电话;火灾报警控制器、消防联动柜的主电源采用插头连接;消防控制柜未设置手动直接启动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的装置;
(三)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1、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水泵接合器、消防水箱(参见消火栓系统)。用气压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消防水箱的出水管未与报警阀前的管道连接。
2、稳压系统:稳压泵的流量偏大,稳压泵的位置设置不符合要求(在高位水箱处设置稳压泵,就近接入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立管顶部)。
3、湿式报警阀:设置的地点不适宜(水力警铃位置不规范),供水控制阀未设置。
5、水流指示器前未安装信号阀或与水流指示器间的距离小于300mm。
6、末端试验装置(试验阀、压力表、排水管),试验管径小于25mm。
7、系统联动试验时,末端试验阀打开,压力表读数小于0.049Mpa。
8、喷头:选型不符合要求,与大功率发热灯具和通风管风口距离近。
9、泄压阀:在水泵的出水管上未装设泄压阀。
10、湿式报警阀组的压力开关没有安装,直接用水流指示器的信号启动喷淋泵。
11、随意扩大集热挡水盘的使用范围,挡水盘的平面面积过小,未设湾边的下沿。
(四)气体灭火系统
1、围护结构的耐火极限和抗压强度不足,未设置泄压口。
2、火灾时,气体灭火系统的联动控制不能做到关闭开口、停止风机等功能。
3、喷嘴的安装位置及间距不符合设计要求。
(五)防火分隔系统
1、用于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两侧未设置手动控制按钮,疏散通道上的防火卷帘不能实现“两步”降。
2、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卷帘没有下降到底。
3、同一防火分区内用作防火分隔的防火卷帘,火灾探测器动作后,多樘卷帘没有群降。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4、防火卷帘动作及到底的反馈信号在消防控制室内不能显示。
5、普通防火卷帘没有设置独立的闭式自动喷水系统保护。
6、防火门未安装膨胀密封条,住户的防火门都带有猫眼,防火门联动控制时,防火门不能自动关闭且不能向消防联动控制装置反馈动作信号。
7、常开式双扇防火门未装设闭门器和顺序器等。
8、防火卷帘的座板与地面间隙大于20mm。
(六)防排烟、空调通风系统
1、自然排烟时开窗面积不足,位置偏低,不能方便开启。
2、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量偏小,机械防烟系统的正压送风量偏小。
3、设置机械排烟的地下室未设置送风量不小于排烟量50%的送风系统。
4、地下室机械排烟系统的排烟口与排风口不能联动切换。
5、排烟口、送风阀打开不能联动风机启动。
6、通风、空调系统的风管穿越防火分区、穿越通风空调机房及重要的或火灾危险性大的房间隔墙和楼板处未设防火阀。
7、厨房、浴室、厕所等垂直排风管道,未采取防火回流的措施,未在支管上设置防火阀。
8、防排烟风机远程不能停止,并未设手动直接控制,原有的大部分工程防排烟风机远程控制均能启动,但远程停止不能实现。
9、同一楼层的几个送风阀(排烟口)的反馈信号并接而未串接。
10、排烟风机入口处和在排烟支管上未设排烟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与排烟风机联锁,平时不能自动关闭。
11、送风口设置位置偏高,排烟口设置位置偏低。
12、正压送风系统的新风入口设置位置不当。
13、防排烟风机设计安装位置不当。
14、机械加压送风系统的吸入口未设置止回阀或与风机联锁的电动阀。
15、控制室不能显示通风和空气调节系统防火阀的工作状态,且不能关闭联动的防火阀。
16、排烟机与排烟管道连接的软接头采用普通帆布。
17、防火阀、排烟防火阀未设置独立支架和作防火处理。
18、任一排烟阀开启时,排烟风机不能自动启动;
19、砖砌的竖井有漏洞,且内表面未采用砂浆抹平,竖井底部未封。
20、地下室的排烟系统设置未能与人防协调好,排出的烟被人防门挡回等,影响排烟效果。
(七)火灾应急照明、疏散指示和火灾事故广播
1、火灾应急照明的配电线路没有按消防设备用电线路敷设,用普通灯具应急灯具,在火灾时继续工作的场所应急照明时间不够,且照度低,疏散指示数量少、照度不足、安装位置不当。
2、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火灾时不能在消防控制室将火灾疏散层的扬声器和公共广播扩音机强制转入火灾事故广播状态,应急广播未按着火层和上、下层同时动作的要求进行调试。
3、控制中心报警系统,消防控制室不能监控用于火灾事故广播时的扩音机的工作状态,且不具有遥控开启扩音机和采用使扬声器播音的功能。
(八)消防电梯
1、井道未按规范要求独立设置。
2、消防电梯机房与其他电梯机房之间未按规范要求进行有效防火分隔。
3、井底未设排水设施或排水井容量小于2.0m3或排水泵的排水量小于10升/秒。
4、首层未设供消防员专用的操作按钮。
5、有的电梯迫降后,不能继续投入运行。
(九)消防供电
1、一类高层建筑自备发电,应设有自动启动装置,并能在30s内供电。
2、消防控制室无法监视重要消防设施的供电电源。
3、水泵、防排烟风机、消防电梯等设备,其供电线路未选用耐火型电缆。
5、楼梯间集中供电的应急照明灯,在火灾时不能发挥其正常功能。
7、有的系统不能满足二路供电的要求,有的虽配备了发电机,但容量偏小,不能满足负荷要求。
8、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消防电梯机房、正压送风机房、排烟风机房的供电,未在最末端配电箱处设置自动切换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