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9-11 09:37:29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3条,规定了建筑中*大允许疏散距离的确定原则和基本性能要求:
7.1.3 建筑中的*大疏散距离应根据建筑的耐火等级、火灾危险性、空间高度、疏散楼梯(间)的形式和使用人员的特点等因素确定,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2 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大允许疏散距离。
要点1:影响*大允许疏散距离的主要因素。
要点2:疏散距离应满足人员安全疏散的要求。
1、《建筑防火通用规范》明确了汽车库*大允许疏散距离,应严格执行:
7.1.18 汽车库内任一点至*近人员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单层汽车库、位于建筑首层的汽车库,无论汽车库是否设置自动灭火系统,均不应大于60m。2其他汽车库,未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45m;设置自动灭火系统时,不应大于60m。
2、未明确*大允许疏散距离的场所,可参相关工程建设标准确定。比如:
要点3:房间内任一点至房间疏散门的疏散距离,不应大于建筑中位于袋形走道两侧或尽端房间的疏散门至*近安全出口的*大允许疏散距离。
现行规范未规定仓库场所的*大允许疏散距离,实际应用中,仍应满足安全疏散的需要。
选自《消防资源网》
《建筑防火通用规范》第7.1.3条,规定了建筑中*大允许疏散距离的确定原则和基本性能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