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高层建筑应设置避难层,如果避难层布置避难区及设备用房外尚有空间,可以设置其它使用功能用房吗?

2022-11-01 11:44:11

 

超高层公共建筑避难层当需要设置避难层时,不可以布置除避难区及其设备用房以外的其它使用功能用房。当超高层住宅建筑所需避难面积较小,不需整个楼层作为避难区时,可采用该避难区的局部区域作为避难区,但避难区采用不开门窗洞口的 3.00h 防火隔墙与其他区域分隔。

选自《石家庄消防设计审查疑难问题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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